很多打过官司的人都共同担心一个问题,法院判我胜诉后我怎样才能快速地拿到钱。老百姓担心的这个问题是民事诉讼领域比较难的一个问题——执行难,法院的执行部门执行判决书,需要首先有执行线索,即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要是没有执行线索,法院也是无法把案件款执行到案的。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执行的人想快速地拿到案件执行款,需要努力地发现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人可能会问,什么样的财产线索才是法院可以执行的线索?法院可以执行的线索有:银行存款(需要提供开户银行及账号)、房产(需要提供房屋具体位置)、车辆(需要提供车牌号及车辆实物)、生产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原材料、库存产品等)、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投资权益(在其他公司的股权)及到期债权、支付宝、财付通等互联网金融产品里的存款等。
申请执行人需要自己努力地发现执行线索,如果自己发现执行线索有困难,可以找律师调查,律师调查工商股权登记、车辆、房屋都是可以的,如果律师调查财产线索也存在困难,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比如银行存款,现在能够查询银行存款的部门,也只有法院。此外,由于咱们国家的财产登记都是以身份证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作为唯一标识的,申请执行人在调查执行线索时,需要首先弄清楚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上述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促使有前不给的被执行人尽快地给钱,确保申请人尽快能拿到钱。
面临执行案件,执行申请人不要轻易地就失去信心,只要努力地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款多多少少还是可以被执行回来的,全部执行回来的案件也很多。
孙百勇律师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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