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假冒产品非常多,并且部分假冒产品与真货在质量方面不相上下,再加上消费者识别假冒产品的能力不高,现在市场上可以说是假冒产品泛滥。但是,经销商销售假冒产品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过于严重,还会涉嫌犯罪。因此,经销商需要谨防自己经销的商品是假冒产品,否则的话,一旦被厂家发现,厂家会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经销商,要求经销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经销商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是假冒商品,被法院判决赔偿可以说合情合理,但是,如果经销商不知自己经销的商品是假冒商品,那么,经销商怎么做才能不让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呢?
《商标法》中有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经销商要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对自己进的每一批货的进货来源进行详细登记,这样的话,如果自己不知道销售的是假冒产品,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经销商承担赔偿责任,只要求经销商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用一句话总结经销商规避侵犯厂家商标权的法律风险的措施,那就是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对自己进购的每一批货物都要仔细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向法院提供假冒产品的来源。
孙百勇律师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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