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存在记分满12分的情况会被注销实习的驾照。那么,又一个问题便产生了,在实习的驾照被注销后,机动车驾驶人什么时候可以再次申请考取驾照?
本律师在查阅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后发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没有对因以上情况被注销驾照再次申请驾照的时间进行规定。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种情况随时都可以再次申请驾照呢?本着法无明文禁止便是允许的原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没有对这种情况再次申请驾照的时间进行限制,则说明机动车驾驶人在驾照因以上理由被注销后随时都可以再次申请驾照。
孙百勇律师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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